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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3-11-27


  (一)综合办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安全保卫、信息、保密、信访、外事、史志编纂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资源办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编制林木采伐计划,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对伐区进行检查验收;依法承担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负责林权登记,发放林权证,建立健全林权登记档案,协调解决林权争议;负责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管理,监督野生动物狩猎、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加工等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展利用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三)林政办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按照上级下达的木材生产任务,严格控制和掌握木材运输总量,依法对森林采伐限额、凭证采伐、木材运输、销售以及木材生产企业等制度的贯彻执行进行管理、监督,及时制止和查处违章行为;负责对辖区内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的合法经营及指导规范发展,合理布局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负责审批、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负责全县木材运输证使用、审批、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接待林业违法案件的群众来访,受理林业行政案件的复议申请,完成复议仲裁,林政案件档案的管理;依法治林、护林,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负责监督木材检查站的行政执法工作及规划建设。
  (四) 防火办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有关法规的实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防除火灾隐患。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和设备。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五)生态办
  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林业法规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保护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规程。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切实做好"三防"工作。保证无重大森林火灾;保证无病虫害发生及蔓延,保证无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保证无乱砍盗伐和毁林开荒案件。大力培育森林资源。对荒山荒地和林中空地采取封山育林、更新造林等措施,加快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区域内宜林地的绿化;对郁闭度低下,功能质量差的森林和疏残林分采取补植、补播、抚育等措施,提高林分质量。保证森林面积、蓄积以及林分质量的提高。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森林生态效益资金不能挪用、挤占、截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实现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保护、管理及经营。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推广适用技术,依法维护管护责任人合法权益。
  (六)生产办
  依法对森林采伐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林区生产的正常秩序,协调做好木材管理及销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林业森林公安局
  防范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预防、制止、侦破森林刑事、治安案件。督办和参与重特大森林案件的侦破。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和警用器械的管理。负责查处《森林法》规定的有关行政案件。协助县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八)病防站
  宣传和贯彻执行《植物建议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依照规定对森林植物极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及有效场所实施现场检疫或对外来苗木及林产品进行复检。依法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危险性病虫害或检疫对象进行消毒除毒处理,隔离诚种和采取封存消灭等。开展病虫害防治森检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人员培训,搞好森检对象及森林病虫害普查。依法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进行行政处罚。督促检查"四率"指标完成情况,按时检查,确保管理目标实现。
  (九)核算中心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政策、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根据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各项财务工作。参与拟定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合同签定和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考核、分析、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各种政策性的资金组织管理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尽量保证工程资金供应和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各项财务指标的核算、审核及报送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当好领导的参谋。负责组织系统内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工作交流,总结经验,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业务水平。组织系统企事业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对会计档案按规定及时组织整理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十)林产品经销处
  控制和销售全县木材销售总量,办理整车整船木材运输手续。实行木材统一管理。在木材经销管理工作中全面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竞价销售。
  (十一)退耕办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耕还林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为县政府出台各项有关退耕还林的优惠政策提供资料及依据。编制制定退耕还林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搞好规划设计,负责落实各地退耕还林工作任务。作好苗木生产及供应工作。根据《退耕还林的总体规划》,制定嘉荫县苗木生产计划,为退耕还林提供优质壮苗。负责退耕还林的各项技术指导工作,为农户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做好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做好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退耕还林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造林质量。对退耕还林各项政策兑现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到位,保护群众的经济利益。建立退耕还林技术档案,对造林的调查设计、图、表、检查验收资料等进行科学的、规范化管理。建立退耕还林工程统计报告制度。
  (十二)绿化办
  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国土绿化的其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系统)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检查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以及城镇、村屯绿化等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工作。协调编制全县跨乡镇、跨部门的重点绿化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国土绿化教育和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绿色文明建设活动;掌握各乡镇、各部门(系统)绿化动态、信息,汇总统计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乡绿化的各项成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研究和解决绿化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负责向县绿化委员会报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国土绿化的开展情况。
  (十三)森调队
  认真学习《森林法》、《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采伐、更新调查设计规程》及调查设计补充规定,以此为依据,抓好年度主伐、伐    区踏查和更新造林地块的调查设计工作。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思想品质,在调查淡季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对调查设计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组织学习。每个队员都要精通业务,提高调查设计工作的质量。主伐伐区的调查要按规程规定,合理的确定采伐方式、采伐强度,并对采伐木挂号,各项调查设计技术指标要达到规程规范要求。业务必须实地实测,大界线用红铅油挂号,设置好起点标桩,注明作业方式、年度、林班,并设置好转点标桩。在工作中严禁调查设计弄虚作假、编造调查设计,现地与调查设计要一致,禁止在调查设计时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调人情伐区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四)矿产办
  负责嘉荫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协调矿山立顶、开采、审批、办证事宜;每月组织测量验收监督生产。严格控制矿山开采损失率、贫化率,要求贫富兼采,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对生产矿山进行组织生产、探矿指导;组织矿工对开采的矿体外围找矿勘探工作,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利用外资,组织地质勘察,用多年普查掌握的地质资料重点勘探,早日达到开发利用的目的。
  (十五)下设林场(马连林场、清河林场、太平林场)
  在林业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好国有林木、林地,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林场辖内的森林防火及扑救工作,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受损失;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做好林场区域内森林资源采伐、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依据国家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林的各种效益;掌握管护区域资源状况和动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研究拟定林场长期发展规划;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中心苗圃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育林、育苗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造林,育林的种苗供应工作,为全县造林绿化提供优质苗木,落实和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苗木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种苗生产计划,协助林业局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十七)资源林政管理站
  负责全县绿化林地(造林预备地)的调查规划、设计和审批;负责全县绿化林地(造林预备地)的确权、发证,并签订使用合同;负责全县绿化林地(造林预备地)档案建立和管理;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绿化林地(造林预备地)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绿化林地(造林预备地)的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协助资源、林政部门管理好林地资源绿化造林工作;负责全县绿化林地(造林预备地)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上级部门和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八)林业总站
  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盛策,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情况;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逋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依法保护、管理全县森林和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地和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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